定义
1.1 这些规则被定义为以下:
任何不满意卓越的服务的事情都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投诉
客户和他的代表均可进行投诉
投诉处理人:由卓越国际律师事务所内部人员处理投诉.
员工:所有在卓越工作的人员.
1.2 任何人都可以针对卓越受理的案件递交投诉.
1.3 卓越确保尽快口头或书面处理投诉.
递交投诉
2.1 任何一个投诉必须书面递交给卓越国际律师事务所,投诉处理人Patty Yuen。在正式受理投诉日期或其他合理日期算起的三个月内进行处理,
所有口头投诉务必要得到投诉人的确认.
2.2 投诉必须包括:
a. 投诉人的名字和地址;
b. 投诉日期;
c. 事件描述和投诉原因;
d. 投诉人签字.
2.3 投诉处理人会在收到投诉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投诉程序.
处理投诉
3.1 投诉处理人会在收到投诉信的4(四)周内处理,投诉人有权在此基础上延续4(四)周处理.
3.2 如果投诉人认为投诉没有被满意的解决,那么该投诉将交由位于海牙的法律专业纠纷机构 (“Geschillencommissie Advocatuur”)
(www.degeschillencommissie.nl ). 该投诉必须在投诉处理人书面通知投诉人处理结果的12个月内递交到纠纷机构,再获得纠纷机
构的结果后,不得上诉.